近期,我公司发现有单位在未获得河北宇雕起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无视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擅自仿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我公司专利权的电动葫芦、(电动提升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在此我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起重装备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设有河北省B级研发机构,宇雕公司紧跟市场前沿,与行业协会、起重协会、地区起重检测中心深度交流合作;并与国内多家爬架企业开展提升机构合作研发项目 ,在智能稳定防护平台升降机构研发方面取得多项成果并获得多项地区专利,发表研究论文两篇。
我公司拥有地区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多项专利权,其中近期出现的大量侵权产品:一是2014年8月22日申请的专利号为ZL201420479282.3,专利名称为“一种双钩电动葫芦自动往复循环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见附图一);二是2018年2月5日申请的专利号为ZL201820204015.3,专利名称为“倒挂循环电动提升机”的实用新型专利(见附图二);三是2018年2月27日申请的专利号为ZL201820277850.X,专利名称为“双钩电动提升机”的实用新型专利(见附图三); 四是2019年1月15日申请的专利号为ZL201920064948.1,专利名称为“悬挂单链循环电动提升机”的实用新型专利(见附图四); 五是2019年1月23日申请的专利号为ZL201920116104.7,专利名称为“悬挂电动葫芦”的实用新型专利(见附图五);以上五项专利均为有效专利。
2.我公司正在积较收集侵权证据,并且我司已经委托律师事务所对个别侵权情节严重的企业提起了侵害专利权的民事诉讼,目前该案件已由法院立案受理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3.我公司要求所有侵权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仿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我司专利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4.广大客户如发现市场上有仿冒我公司专利的产品,烦请拒绝购买,并向河北宇雕起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或工商管理部门举报,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此,河北宇雕起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提醒广大客户,在购买本公司产品时,请向我公司或经我公司授权的公司进行购买,谨防上当,并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河北宇雕起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冀公网安备 130608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