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的电源电压、频率须符合电机铭牌上的规定。在额定频率下,电源电压不得低于额定值的90%,否则电机不能带动额定负载运行。
2、功率小于600W的电机温升限值为85K,工作制S2,S4的电机温sheng值允许高于规定值10K,滚动轴承允许温度95°C。当环境温度超过40°C,或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应降低电动机功率使用,否则电机过热损坏。
3、盘式电机有为S1,S2和S4三种工作制,该电机所配驱动部件的工作定额须符合电机铭牌上的规定,制动频率不大于4次/分,否则应该特殊设计。
4、电机不准暴晒雨淋,露天使用应加防护罩,用于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周围无爆炸、腐蚀介质的场所。
5、电机应置于干燥及无有害气体的场所,严禁与其他酸、碱性化学物品存放。运输过程中须保证电机不受碰撞、不受淋雨、不得与有害化学物品混装
6、装有离合器的电机,在不通电的情况下,可旋转离合器手柄使制动解除,便于主机的调整及安装,主机安装或调整完毕,恢复手柄制动位置,否则不能起到制动作用
7、通过设在轴向推力轴承与弹簧之间的垫片,可调整定、转子之间的气隙。该气隙在出厂时已调整合理,在检查中一般不允许变动。
8、电机的制动力矩作为定值标注于铭牌上,不允许随意改变影响制动力矩的弹簧。
冀公网安备 130608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