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行业“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
7.埋人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吊;
8.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起重按全管理
1.起重机械应具备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并经进场验收合格;。
2.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按全交底。
3.起重吊装作业应实行“吊装令”签发制度。
4.起重吊装作业的全过程,务必设专职人员进行按全监控。
按全作业
1.在无法建立按全防护设施的特殊情况下,高空作业人员务必系好按全带,并扣好
险钩,
2.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3.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并严格实行重物离地20~30mm试吊,确认按全可靠,方可正式吊装作业。
4.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维护。
冀公网安备 130608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