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的电源电压、频率须符合电机铭牌上的规定。在额定频率下,电源电压不得低于额定值的90百分之,否则电机不能带动额定负载运行。
2·功率小于600W的电机温升限值为85K;工作制S2,S4的电机温升之允许高于规定值10K;滚动轴承允许温度95摄氏度。当环境温度超过40摄氏度或海拔高度超过1000米时,应降低电动机功率使用,否则电机过热损坏。
3·盘式电机有S1,S2和S4三种工作制,该电机所配驱动部件的工作定额须符合电机铭牌上的规定,制动频率不大于4次/分,否则应特殊设计。
4·电机不准暴晒雨淋;露天使用应加防护罩;用于空气相对湿主不大于90百分之,周围无爆炸、腐蚀介质的场所。
5·电机应置于干燥及无有害气体的场所,严禁与其它酸、碱化学物品存放。运输过程中须保证电机不受碰撞、雨淋,不得与其它有害化学物品混装。
6·通过设在轴向推力轴承与弹簧之间的垫片,可调整定、转子之间的气隙。该气隙在出厂时已调整合理,在检查中一般不允许变动。
8·电机的制动力矩作为定值标注于铭牌上,不允许随意改变影响制动力矩的弹簧。
冀公网安备 130608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