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则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逗留或行走禁绝吊。
2起重指挥要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指挥,没有指挥或者信号不清禁严禁进行起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有必要绑缚可靠,多点进行起吊。单头“千斤”或者捆扎不牢固严禁进行起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必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必卡环禁绝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禁绝双拼吊。
5吊砌块有必要用稳定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有必要运用砖笼,摆放规整。预埋件等零散物件要用盛器堆积保险,叠放不齐禁绝吊。
6吊物上站人禁绝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禁绝吊。
8多机作业,要确保所吊重物间隔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进行多机作业,无稳定措施严禁起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严禁起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越机械答应荷载严禁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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